工作多年后的我,在面对人和人的各种是非、政治和权力的斗争时,苦苦的思索人的本性。终于,我悟到为什么许多人一直活在不安中。是因为觉得不安全,所以要捉住许多的东西:屋子、位子、金钱、名誉。。。 许多许多。就是因为自己的不安,当他们爬到比较高的位子的时候,他们会为难那些不小心踩到他的地盘的人。于是,有人的地方,就成了争竞的场所,就成了斗兽场,争得你死我活。
不止这样,忧郁症成了这个时代特有的文明病。无时无刻,无所不在的侵蚀着我们的灵魂。成为这个现代的都市人,说有多苦闷就有多苦闷。时代进步得太快了,我们都在担心着被淘汰的命运。于是,有人说,别管了,就今朝有酒今朝醉吧,何必去忧虑明天?!日子一天一天的过去,我们终于迷失了自己。
偶然的机会,我读到了这篇文章,它深深地吸引了我。原来,早在我还未出世之前,就有人觉悟了我的觉悟,而且看得更深刻、更透彻。终于,我明白如何的摆脱忧虑、摆脱名利的追逐、摆脱别人的眼光。才发现人若不承认人生的无常、不承认人的依赖性、不承认自己的软弱与有限、要成为自己生存的主宰和命运的支配者和价值的裁判者时,这些都变成痛苦、忧虑、仇恨、罪恶的根源。
转载自: http://www.godoor.net/text/WENHUA/sixiang61.htm
尼布尔(Reinhold Niebuhr。 1892─1971)所著的〈人的本性与命运〉
这是我认为最精彩的一段:
圣经认为骄傲是基本的罪。
骄傲的罪可以分为三类:
权力的骄傲、
知识的骄傲和
德性的骄傲。
第一类的骄傲是权力的骄傲。
它或者表现为人不承认自己的软弱,或者表现为想藉著攫取权力以克服或者掩饰自己的软弱。
在前者,权能的骄傲是人不承认人生的无常和依赖性以及自己的软弱与有限,却相信自己是生存的主宰,命运的支配者和价值的裁判者。它主要表现在那些似乎已经有了巩固的社会地位的人们当中;在后者,权能的骄傲主要表现在那些在社会中缺乏安全感的人们当中,它表现为竭力藉著攫取权力以克服或者掩饰自己的软弱与不安全。
人通过求权意志表现出来的骄傲,是人缺乏安全感的心理表现。造成人的不安全感的,主要来自自然与社会两个方面,人为了克服不安,就要驾驭自然与驾驭社会(他人),如是,贪欲就成了资产阶级文明特有的罪过。
第二类的骄傲是知识的骄傲,亦即理性的骄傲,它集中表现为人认为自己的有限知识是绝对真理。“人的一切知识都沾染了一种主义的骄傲,妄以为它具有那超过实际的真实性。它原是从某一方面取得的有限知识,却妄以为自己是终级的知识”。
“知识的骄傲一方面是由人类不知自己的心智的有限而来的,另一方面是由于人欲掩饰他的知识的有限和在他所发觉的真理上所沾染的自私色彩”。
知识的骄傲的最显著的标志是:“那创立知识系统的人不知道他自己具有他在别人的思想系统上所发现的同样缺欠”,反而以为自己发现了最终真理。这可以用两个例子作为证据。黑格尔不仅宣布自己的思想是登峰造极的,而且认为与他同时代的普鲁士军国主义也达到了人类历史的顶峰。马克思主义者发现了一切资产阶级的文化都有意识形态的毛病,却显然不知道自己的观点也有同样的毛病。
第三类的骄傲是德性的骄傲。
“道德骄傲,乃是有限的人妄以他的有限德性为终极的义,以他有限的道德标准为绝对的标准”,耶稣称之为“自以为义”。
“道德骄傲显示于一切自以为义的判断中:判断别人之不义,是因为别人不服从他自己的武断的标准。人既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自己,所以发现自己是善的。当别人的标准与自己的标准不同时,人用自己的标准来判断别人,总发现别人是恶的。”
路德曾尖锐地指出:凡自以为义的人,必不知道上帝就是审判主,也不需要上帝作他的救主。尼布尔补充说:“自义的罪不只在主观上,在客观的意义上也是最后的罪。自义使我们有了最大的罪咎,我们极端的刻薄,不义,和对人的诋毁,都由自义而来。种族,国家、宗教和社会的整个斗争历史,都是说明那由自义所生的客观恶行和社会惨象。”
灵性的骄傲可以说是第四类的骄傲,它是直接由道德的骄傲产生的,表现为人将自己视为神明,将自己的偏私标准和有限成就当作无上的善,这正是人的罪性之最后表达。“因此,与其说宗教是人的内在德性对上帝的追求,毋宁说它是上帝与人自抬身价之间的最后冲突的场所”,因此,最恶劣的不宽容就是宗教的不宽容,最恶劣的自我宣传就是宗教的自我宣传。
人的骄傲包含著一种欺骗的成分,其主要目的是欺骗自己。但这既不是纯属无知,也非纯属欺骗,而是“故意愚妄”。有限的自我尽管要超越万物,但终究是世界中的有限的生存者。“所以,自我的种种僭妄,只能靠有意的欺骗来维持,”如此,才能“使自己相信他所不容易相信的僭妄,因为他自己就是那欺骗的主持者。”
以下是〈人的本性与命运〉一书的结束语:
“我们若要有那认识认领命运的智慧,便要谦卑地承认我们的知识和能力都是有限的。最高的了解乃是从恩典而来的,在这了解中,人的信心能弥补人的愚昧无知,却不至于叫人妄以自己所确信的为知识。而且悔改的心可以破除人的骄傲,而不损毁人的盼望“。 --- AMEN!
--写于2005年12月28日,新加坡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